昨日获悉,省旅游局下发通知,要求开展“福建省 智慧旅游 试点县(市)”工作。争取通过两年时间的试点,之后在全省推广智慧旅游。
  
    据了解,所谓“智慧旅游”,就是借助网络,通过多种渠道向不同人群提供全方位的互动服务,为游客提供多样化、定制化的旅游线路导览及展示,让游客实时通过各种媒介获知所有景区信息、游客分布及周边交通、车位、天气、住宿、餐饮、娱乐等相关旅游信息,甚至是相关旅游优惠信息。

  已开展智慧城市建设、把旅游发展作为 智慧城市 建设规划的组成部分的县(市)政府,可直接申请参加创建。未开展智慧城市建设的县(市)则须符合这些条件:本县(市)已经是优秀旅游县或正在创建优秀旅游县;有4A级(含)以上景区;有较完整的“智慧旅游”发展规划或行动计划;信息化基础好,政府类信息化投资已超过1000万元;积极参与省旅游局智能旅游相关的智能酒店、智能景区、智能购物点等试点工作。

  目前,我省暂定创建工作时间为2年,2年后视实际情况,时机成熟时,再在全省全面启动“福建省 智慧旅游 县(市)”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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